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
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采购中的两种重要方式
在采购流程中,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是两种常见且重要的方式。它们各自独特的特点和应用场景使得它们在采购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天,让我们一同这两种方式的奥妙和它们之间的区别。
让我们从定义上了解这两种方式。
竞争性磋商,是采购方与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磋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方则通过磋商小组评审后,从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最终的成交供应商。
而竞争性谈判,则是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就采购内容展开谈判的过程。同样,供应商需要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但在这里,采购方是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它们的时间框架。
对于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不得少于10日。而竞争性谈判的时间要求则相对较短,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再来看供应商数量的区别。
在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项目中,如果出现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且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购买服务项目(含PPP项目)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而其他情况下,应当终止采购并重新开展。
而对于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如果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获得批准后,可以与这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都是采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它们各有特点,根据不同的项目和需求进行选择,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