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干部(2021年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纲
为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的革新,并加强对各直属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管理,以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热情,根据中组部及人事部的相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定义与范畴
本规定中的聘用制干部,特指由新闻出版署各直属事业单位从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中选拔并聘至干部岗位的人员。
第三章:管理原则
新闻出版署对聘用制干部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需在定员、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按计划聘用干部。
第四章:权益保障
聘用制干部与单位录用的干部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以及晋职升级、评定职称等权利。
第五章:聘用条件和程序
一、聘用制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1. 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对于从工人中聘用的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并具备拟聘职务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能力。
3. 对于非在职人员的聘用,需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用合同制工人的手续,然后再按照聘用干部的程序进行。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后,可安排相应的工作。
4. 聘用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岁以下,但特殊需要的,经新闻出版署批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二、聘用程序:
1. 根据聘用岗位的需求,经过领导提名、民主推荐或公开招聘,确定聘用的人选。
2. 聘用制干部需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并由本单位聘用,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3. 被聘用的干部应有一年的试用期,由用人单位颁发聘书。
第六章:聘用合同的执行与调整
一、聘用制干部的聘用期一般为3至5年(包括试用期)。如工作需要且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二、聘用和续聘时,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合同需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三、聘用合同的内容需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以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相关规定。
四、对于在聘期内不履行合同、违法乱纪或失职渎职的聘用制干部,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若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受到开除、劳教或判刑处理,其合同自行解除。
五、对于聘期未满,且不符合相关解除条款的聘用制干部,以及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六、若聘用制干部按国家规定考入高等学校、应征入伍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其合同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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